信用合规评价咨询:010-51664305
电子信箱:cnusaaa@163.com
1法律责任承诺:根据国家信用法律规定,本所对所出具的信用证书、信用报告、信用铭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热点文章
热点企业
当前位置: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>> 标准普及 >> 信用的特征
信用的特征
信息来源:315认证网 时间:2010-6-26
    信用具有人格性。信用作为一种资格,它表明一种特定的法律和社会身份、地位;信用是一种道德上的人格利益;信用体现为一种人格权。
   
    信用具有财产性。信用以财产为基础;信用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;侵害商事信用主要承担财产责任。
   
    信用具有信息性。信用由信息构成;信用是可以量化的信息;信用是一种信息服务机制;信用也是一种信息监督机制。
,
Copyright 2008-2022年 cnusaaa.com All.rights.Resened.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版权所有 | 信用合规评价咨询:010-51664305